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受理胡章寿申请宣告郑顺兰失踪一案,申请人胡章寿称2014年9月时被申请人郑顺兰从合肥市蜀山区压力厂宿舍离开,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2年。下落不明人郑顺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郑顺兰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郑顺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郑顺兰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方式:瑶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胡进 6535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