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诉被告汪世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速裁庭张慧霞
电话:0551-65352682
汪世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诉被告汪世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速裁庭张慧霞
电话: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