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墨林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康运山与被告上海泰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上海泰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墨林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6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二庭 吴扬
电话:0551-65352762、6535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