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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尼特雅百货经营部、董后玲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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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4 16:34:03 打印 字号: | |

合肥市瑶海区尼特雅百货经营部、董后玲: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采购货款23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徐勇(0551-6535271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