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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海、袁同祥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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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3 17:38:12 打印 字号: | |

郑家海、袁同祥:

      本院受理原告冯金章诉被告郑家海、袁同祥、付菲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24 年1月31日下午14:30 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民一庭 石庆 0551-65352670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