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赵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速裁庭张慧霞 电话:0551-6535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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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赵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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