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庭霞诉被告李文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速裁庭张慧霞 电话:0551-6535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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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吴庭霞诉被告李文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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