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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锋上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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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3 17:24:52 打印 字号: | |

李先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李先锋、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贤涛、文燕信用卡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贤涛、文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3675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贰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速裁庭张慧霞        电话:0551-65352682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