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春: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志与被告刘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 0102 民初 174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孙方奎
电话:0551-65352681
刘光春: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志与被告刘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 0102 民初 174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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