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想、张明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与被告刘想、张明慧、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贤涛、文燕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汪贤涛、文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6535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