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刘想、张明慧上诉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6:22 打印 字号: | |

 刘想、张明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与被告刘想、张明慧、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贤涛、文燕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628日作出判决,被告汪贤涛、文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十七

 

 

 

联系人:承办法官安宁,联系电话:65352770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