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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想、张明慧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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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5:24 打印 字号: | |

 刘想、张明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与被告刘想、张明慧、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贤涛、文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9480号民事判决书,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联系人:承办法官安宁,联系电话:6535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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