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武、武汉中湘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中湘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湖北中湘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张绍才、张艳武、邹芳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年10月23日
瑶海法院705室 史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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