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吴瑞、李振月开庭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3 14:40:56 打印 字号: | |

吴瑞、李振月:

本院受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瑞、李振月、吴红祥、江翠玲、李武功、宣义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14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年10月23日

 

瑶海法院705室  史道荣

电话:6535605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