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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恒大碧湾置业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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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0 14:48:3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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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滁州鸿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铜仁恒大碧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邦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滁州鸿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62元,由原告滁州鸿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三年十月七日

 

 

联系人:民一庭 石庆

电话:0551-65352670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