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同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雪林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同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3年12月4日8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0日
承办法官:黄瑜(0551-65352736)
安徽同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雪林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同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3年12月4日8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0日
承办法官:黄瑜(0551-6535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