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洪利诉被告江苏鑫基建筑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金文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
金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洪利诉被告江苏鑫基建筑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金文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