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防火门厂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昊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87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速裁庭 王雅欣 电话:0551-6535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