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辉、张阳鹏:
本院受理原告梅琼诉你们与刘免、安徽志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朱战生法官 65352769
吴辉、张阳鹏:
本院受理原告梅琼诉你们与刘免、安徽志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朱战生法官 6535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