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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辉、张阳鹏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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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0 11:12:18 打印 字号: | |

吴辉、张阳鹏:

本院受理原告梅琼诉你们与刘免安徽志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20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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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战生法官 6535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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