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进里、 靳飞、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被告祁进里向原告偿还欠款103259元及违约金17844.04元(自每一期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14年8月30日,后期仍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日止),合计121103.04元;二、被告靳飞、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人:新站法庭彭发传(0551-6425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