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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婷婷、杨传栋、王世龙、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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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9 14:38:18 打印 字号: | |

汪婷婷、杨传栋、王世龙、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春良诉被告汪婷婷、杨传栋、王世龙、第三人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3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19

 

 

联系人:承办法官黄瑜,联系电话:(0551-6535273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