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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国华、葛庆山、合肥友联三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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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9 11:45:32 打印 字号: | |

史国华、葛庆山、合肥友联三元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云与被告史国华、葛庆山、合肥友联三元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8: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审官办   陆军      0551—653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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