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来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之龙诉被告高来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29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审官办 陆军
电话:0551-65352760
高来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之龙诉被告高来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29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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