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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来青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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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9 10:00:30 打印 字号: | |

高来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之龙被告高来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2912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六

 

联系人:审官办   陆军

电话:0551-653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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