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蓝盾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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