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辉杰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克宽:
本院受理原告顾明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朱战生,联系电话:65352769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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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杰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克宽:
本院受理原告顾明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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