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前调8756号
王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尹秀英诉被告王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2770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前调8756号
王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尹秀英诉被告王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