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俞显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海诉被告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俞显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王辉胜,联系电话:6535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