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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培渐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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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3 10:12:43 打印 字号: |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培渐:

本院受理原告张宇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暂计162105.55(利息以1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应计算至全部款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以上暂合计1193105.55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彭发传,联系电话:642202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