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添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6240 元及赔偿金 1085.76元(以624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剩余赔偿金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共计 7325.76 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彭发传,联系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