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安海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邱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郑颖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叁万元装修款及利息。(以叁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暂计至2022 年 12 月 14 日,款清息止);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2000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彭发传 ,联系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