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宁波麦比优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货款本金 298754.5 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298754.5 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暂计至起诉 之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按照每日历天万分之二计算为 57,301.1 元(57301.1=298754.5×0.02%×959(天));(以上两项诉请,暂共计:298754.5+57301.1-356055.6 元) ;3、判令被告二在上述第一、二项诉求范围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彭发传,联系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