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潘声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潘声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23 年 3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杨源,联系电话: 0551-65352765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潘声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潘声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23 年 3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杨源,联系电话: 0551-6535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