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亚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翟奎彪诉被告郑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6529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亚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翟奎彪诉被告郑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