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徽锦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郭世炳:
本院已受理原告牟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给原告尚欠项目款项人民币7101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给原告因其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暂计100元,从起诉之日计算按照LPR计算至被告支付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来承担;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徐勇,联系电话:0551-653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