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朝阳、陈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胡志华诉你陈朝阳、陈文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史道荣,联系电话:65356056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朝阳、陈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胡志华诉你陈朝阳、陈文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史道荣,联系电话:6535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