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18479号
中企顺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祺软装陈设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饰材料款41401.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139.48元(以41401.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按照LPR一倍计算),下余资金占用损失另计算至款清止,共计43541.1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