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18463号
吴文善:
本院受理原告程先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报酬共计338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劳务报酬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33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