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17722号
饶立权:
本院受理原告陈存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16060元(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LPR四倍标准暂计算一年,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