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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媛媛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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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1 18:03:0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3)皖0102民17249

姜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陈多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本金10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0日起按同期LPR的4倍为年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本案律师费8000元由被告承担。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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