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15644号
赵雪飞、汪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曹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曹勇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LPR】标准14.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决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