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15361号
张焕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11栋1406室物业费1197元,已产生的违约金80元,计127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