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15244号
张及茂: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保险赔偿金本金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