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诉173号
卜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18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3779.16元。2、判令被告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欠缴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