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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嫕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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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5:5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3)皖0102民初14904

顾嫕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有文与被告顾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490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顾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付有文借款本金28800元并支付该借款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8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付有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顾嫕负担528元,原告付有文负担2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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