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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卓南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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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3:1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3)皖0102民初14901

任卓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霞与被告任卓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490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任卓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明霞借款本金99953.33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99953.33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任卓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明霞律师费8000元及保全担保费400元;三、若被告任卓南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原告王明霞有权对被告任卓南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明皇路郎溪尚里10幢3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122120号】房产变卖或拍卖,并就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顺序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王明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2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3662元,由被告任卓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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