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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华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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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9:4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3)皖0102民初14884

陈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州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48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州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64908.44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州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2370元,由原告安徽州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84元,由被告陈金华负担148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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