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102民初14882号
熊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广涛与被告熊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48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熊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广涛货款537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5.47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杜广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熊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夏毓萍,联系电话: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