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正霞:
本院受理原告姚颖颖诉被告许正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尚欠本金4585.34元、利息2123.77元(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并自从2022年1月1日起以4585.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5%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时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庄凌云,联系电话:0551-6535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