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诉被告程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诉被告程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