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庆余:
本院受理原告贾良中诉被告周庆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庆余:
本院受理原告贾良中诉被告周庆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