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俊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项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2000元订金,误工费路费2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徐勇,联系电话:0551-65352716